寿光项目玻璃温室大棚内装饰性景观设施拆除工程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寿光市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采购名称:寿光项目玻璃温室大棚内装饰性景观设施拆除工程
3.采购内容:山东寿光 20MW 农业科技大棚光伏发电项目玻璃温室大棚内装饰性景观设施拆除,包含:会议室等景观设施(240㎡)、硬化地面(地面瓷砖2230平米)拆除清运,人造观景水池回填土(240m³,土方需要外购),恢复土地原貌。
4.服务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双王城卧铺昌盛电站
5.采购预算:37900元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2.近两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实施过山东省寿光市区域内土建类施工项目不少于1个。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2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
2.服务内容:玻璃温室大棚内会议室等景观设施(240㎡)、硬化地面(地面瓷砖2230平米)拆除清运,人造观景水池回填土(240m³,土方需要外购),恢复土地原貌。
3.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需按照甲方电站要求将玻璃温室大棚内装饰性景观设施拆除清运,平整土地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符合当地税务要求的,不低于3%税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20日内支付该合同总价的100%。
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日起质保期为1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处理。最终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
5.违约责任:乙方应完全按照施工方案及合同工期要求组织施工并保障工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不需支付任何合同款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材料费、利润、税金、综合考虑风险因素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2.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3.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报价单位需符合本公告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4.报价文件资料需提供1份,包括:
(1)确认函(附件1)
(2)报价单(附件2)
(3)营业执照
(4)合同业绩证明(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山东省寿光市区域土建类施工项目内容的合同关键页)等。
以上材料需左侧装订成册,其中第(1)(2)条需按附件格式打印并加盖公章,第(3)(4)条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评标方式
1.本次采购采用合理低价中标。
2.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选择有效最低报价的报价单位中提供的所有合格业绩的数量最多者作为中标单位,如出现相同有效最低报价且合格业绩数量相同,则选择有效最低报价且合格业绩数量最多的报价单位中合格业绩合同总金额最大者为中标单位。
六、报价截止时间、形式
1.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 05月21日09:00整。
2.报价形式:报价文件可采取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形式。
报价文件需按照附件3格式进行密封,并在第1条所示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材料送达到第3条所示邮寄地址。如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则报价无效。
3.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2楼1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守民 电 话:13361512200
采购单位:寿光市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 05月17日
附件、表格详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