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50MW光伏项目出具土地综合利用方案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单位:石家庄豪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服务名称:石家庄50MW光伏项目出具土地综合利用方案服务
3.项目概况: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一期50兆瓦光伏农业科技大棚并网发电电站项目(以下简称“石家庄项目”)装机容量为50MW,于2014年9月22日完成电站备案,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下发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冀发改能源备字〔2014〕87号),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循环化工园区周家庄村北,京港澳高速以西,曹家庄以南,204 省道以东,电站中心坐标为北纬 37.25°,东经 114.17°。石家庄项目占地约为2400亩,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建设有一座110kV升压站,占地为0.3904 公顷。
4.服务内容
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文)第二条要求:“建设光伏复合项目,开发企业应结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土地综合利用方案,报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备案”,编辑石家庄项目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形成PDF文件及3份书面报批材料,并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备案。
5.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循环化工园区周家庄村
6.采购预算:12.8万元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
2.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测绘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河北省土地类勘察、测绘、工程咨询或规划等服务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合同主要条款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石家庄项目土地综合利用方案报告,并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备案。
2.技术要求:需符合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9〕1104号文)等法律法规通知等文件,符合河北省光伏项目土地规划等相关要求。
3.服务成果物:土地综合利用方案报告(备案版)原件3份,电子版PDF1份。
4.付款方式:
服务单位出具石家庄项目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初稿后,并向采购单位开具与付款金额对应的符合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额的50%;
服务单位出具的土地综合利用方案在石家庄市高新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备案后,并向采购单位开具与付款金额对应的符合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合同额的50%。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告书编制费用、人工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办公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3.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金额,且应满足本询价采购公告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4.报价文件资料需提供1份,包括:
(1)确认函(附件1)
(2)报价单(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证书证明文件
(5)合同业绩证明(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河北省土地类勘察、测绘、工程咨询或规划等服务业绩等相关工作内容的合同关键页)
以上材料需左侧双钉装订成册,其中第(1)、(2)条需按照附件格式要求打印并加盖公章,第(3)、(4)、(5)条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评标方式
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
2.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选择有效最低报价的报价单位中提供的所有合格业绩的数量最多者作为中标单位,如出现相同有效最低报价且合格业绩数量相同,则选择有效最低报价且合格业绩数量最多的报价单位中合格业绩合同总金额最大者为中标单位。
六、报价截止时间、形式
1.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10:00。
2.报价形式:报价文件可采取邮寄或现场递交的形式。
报价文件需按照附件3格式进行密封,并在第1条所示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材料送达到第3条所示邮寄地址。如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则报价无效。
3.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T2楼15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倩倩 联系电话:17561726931
采购单位:石家庄豪盛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7日
附件、表格详见链接: